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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第二階段資格審查名單  

進入第二階段資格審查名單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請於108年11月6日(星期三)前將下列文件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並於信封正面註記「甄選類科」及「入場證號碼」)寄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人力運用組(地址:1001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1樓),俾以辦理審查作業,逾期者不予受理並視同放棄

 

(二)檢附文件(依簡章規定繳附):   

1. 由現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

2. 申請時之前2學期成績單正本,內容須載明在學期間各學期之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學業成績或操行成績以等級制學業平均成績(GPA)、等第制呈現者,須另附對應之百分數對照表以利計算成績;申請時之前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任一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未達75分者,應另檢附學校出具名次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之證明文件。

3. 專科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獎懲紀錄文件正本(曾就讀專科者,請一併附上專科歷年成績單正本)。

4. 各類科申請前應修畢之課程,如名稱與簡章所列不完全相同但相近者,另須檢附學校所系科組所開具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證明文件正本以供審查。

5. 進修(研究)計畫及修習課程調查表(下載格式)。

6. 學術著作、教授推薦函、語言能力檢定證書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以上文件請依序夾妥(左上角)勿裝訂


註:本獎學金甄選筆試前不審查資格條件,為維護自身權益及工作安全,報名前請先詳閱本簡章並審慎檢視是否符合各項申請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將於筆試通過後另行審查。凡資格條件不符者,請勿報名,經審查發現資格不符者,即取消申請資格;錄取後發現者,追償已領之全部獎學金本息,同時喪失進用資格;進用後發現者,除予撤銷資格及追償已領之獎學金本息外,並即以免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