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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入第二階段資格審查名單

二、查詢個人初(筆)試成績

三、進入第二階段資格審查名單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請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將下列文件以掛號方式寄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人力運用組,俾以辦理審查作業,逾期者不予受理並視同放棄(郵戳為憑,並於信封正面註記「甄選類科」及「入場證號碼」,地址:100208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1樓)。

(二)檢附文件(依簡章規定繳附):

1. 進修(研究)計畫及修習課程調查表。

2. 志願調查表(僅「電網規劃分析與控制運轉」、「電驛」、「電力電子」等3類科考生須檢附)。進修(研究)計畫及修習課程調查表。

3. 各類科以相關系所報考者,應檢附專科以上歷年成績單及相關佐證文件正本以供審核;申請前應修畢之課程,如名稱與簡章所列相近者,應檢附由學校或所系科組所開具(須加蓋學校章戳)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證明文件正本以供審核。

4. 申請時之有學業成績之最近前2學期成績單正本,內容須載明在學期間各學期之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學業成績或操行成績以等級制學業平均成績(GPA)、等第制呈現者,須另附對應之百分數對照表以利計算成績;前述學業成績總平均任1學期未達75分者,應另檢附學校出具名次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之證明文件。

5. 專科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獎懲紀錄文件正本(無獎懲紀錄亦須繳附)。

6. 由現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

7. 學術著作、教授推薦函、語言能力檢定證書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以上檢附文件皆須為正本,確認備齊後依上述順序夾妥,勿裝訂。

註:本獎學金甄選筆試前不審查資格條件,為維護自身權益及工作安全,報名前請先詳閱本簡章並審慎檢視是否符合各項申請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將於筆試通過後另行審查。凡資格條件不符者,請勿報名,經審查發現資格不符者,即取消申請資格;錄取後發現者,追償已領之全部獎學金本息,同時喪失進用資格;進用後發現者,除予撤銷資格及追償已領之獎學金本息外,並即以免職處理。